武汉传媒学院关于申报 2018 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8-11-22来源:本站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持之以恒的开展教学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依据《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积分奖励办法(试行)》(院行字【2014】20号)、《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基金实施办法(修订)》(院教字【2014】4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 2018年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教学成果

 1、教师指导我校学生参加校外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并获奖的项目;

 2、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

 3、教师指导我校学生参加省级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并获奖。

(二)科研成果

 1、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

 2、教师已公开出版的专著与教材;

 3、教师参加校外竞赛并获奖的项目;

 4、教师申请的专利;

 5、教师已立项且有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

 6、教师已立项、待立项、未立项及结项的纵向项目。

二、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教学成果奖类的教师请参照武汉传媒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一览表(附件1)填写武汉传媒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附指导教师证书等材料;

(二)申报科研成果奖类需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10),并附论文、教材、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请教职工自行向各学院/部门申报,并将相关获 奖证明材料提交给学院/部门,学院/部门审核后,统一提交以上申报材料表格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并连同电子档及申报材料复印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提交至教务处(科技处)实践科、研究科。

三、补充说明

(一)凡申报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应为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期间产生,否则视为无效;

(二)凡申报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其第一负责人(或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工,且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发表的论文仅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全文的复印件,用稿通知书不在奖励范围,出版的教材仅需提供封面和扉页的复印件即可,只奖励第一作者;

(四)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积极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周一)15:00。
(五)请各学院/部门将教学成果奖励相关材料提交给教务科张余老师(联系电话:81979010,427办公室, 867263118@qq.com),将科研成果奖励相关材料提交给研究科胡微老师(联系电话:81979115,409办公室,2878476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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