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关于评选天有集团首届“天有名师”的通知

时间:2018-11-15来源:本站


根据集团《关于评选首届“天有名师”的通知》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天有集团首届“天有名师”的推荐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天有名师”评审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周挥辉

副组长:宗 微 余建军 胡学知

组 员:张 卓 王瀚东 饶 鉴 刘军平 林丽萍 吕尚彬 高 丹 姜 虹 李道霞 张燕明 王 静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天有名师”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以下简称“办公室”)。

主任:王静

二、评选对象及核定名额

评选“天有名师”推荐名额为 15名。各单位推荐名额如下:

(一)教师

 

学院

名额

新闻传播学院

 

3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设计学院

2

电影与电视学院

2

人文与艺术学院

2

传媒技术学院

1

文化管理学院

1

机动

4

 

(二)非教师岗位人员

行政、教辅、辅导员如有符合条件者可自荐报名。

三、评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校龄满 3年(2015年 12月 1日前入职);具有硕士学位且讲师以上职称(特殊专业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未出现师德师风问题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及责任事故。

(二)推荐评选标准

热爱教育事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

教育教学质量高。近三年,均完成本岗位规定的教学任务量,且近两年教学质量评教分数位于学院前30%

 

教育教学能力强,课堂教学水平高。具有自身的教学风格与个性,在同行中评价较高。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

科研能力强。具有强烈的科研意识,关注国内外专业领域科研动态。近三年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除上述4项条件外,近三年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条:

①主持过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

②制定过实验室建设方案或参与过实验室建设;

③连续三年的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个人基础分;

④个人作品或指导学生作品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比赛或展演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⑤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得过省级优秀论文;

凡参加评选的学校中层和校级领导,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必须达到规定课时量的一半以上。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优先遴选:

①在教育教学中能很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②近三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③获得过校级“十佳教师”称号。

四、推荐评选时间

2018年 11月 14日至 11月 23日,于 11月底公示推荐评选结果。

五、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天有名师”推荐评选小组,按照个人申请、基层推荐方式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二)“办公室”审核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及材料,报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选名单公示。

(四)报送材料至集团。

(五)集团审核与电话访谈。

(六)集团评比:网上投票与专家打分。

(七)集团通报评选结果。

六、天有名师”的待遇及管理

1、“名师”待遇

在天有集团年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天有名师”荣誉证书。

设立名师岗位津贴,在荣誉期限内每年工资上浮 6000 元。

优先派出校外学习、培训、深造(需与学校签订忠诚协议,三年内辞职或转岗,须退回学习、培训、深造相关费用) 。

2、“名师”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履行职责,教学成绩显著,在教书育人诸方面为全校教师做出表率。

积极承担学校的教研任务。带动指导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为全校教育教学服务。每年主持一项校级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撰写专题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至少一篇,每年有一篇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作一次学术研讨专题报告。

每学期指导 1名青年教师上一节公开课,两年内为本校培养 1-2名青年骨干教师,并在年度考核中取得良好及以上等次。

建立名师工作室,讨论或指导教学,或指导一个学生社团。

三年内至少一次由个人或指导青年教师、学生参加省级政府、行业组织的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3、“名师”管理

对名师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名师审查考评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学校考评组将根据名师的履职情况予以考核。

对考核通过者,继续享受有关待遇,连续两学期考核未通过者, 将取消名师荣誉称号。

在评为名师期间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离开教学岗位或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者,不服从学校管理或不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消名师资格。

七、报送材料

报送内容(电子版)要求真实、准确,能够客观反映参选者的各项素质,具体要求原则如下:

1、自荐表及照片

2、填写“天有名师”自荐表(见附件 1),打印后签字、盖章,学校留存原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

3、提交 2张电子照片。个人登记照 1张(2寸)。工作照

4、1 张(讲课备课),要求清晰,不小于 1M。

5、事迹材料

“天有名师”书面文档 800—1500字事迹材料(见附件 2), 要求真实反映教学水平和成绩,实事求是。

6、三方评价

引用 2名同事真实评价,引用 1位学生真实评价,要求附上评价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提交电子版(扫描件)。(见附件 3)

7、成果及荣誉

在教学、教研方面,所获成果与荣誉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材料(见附件 4、附件 5)

八、相关要求

(一)“天有名师”评选工作是集团“打造天有教育品牌、表彰模范教师、传播榜样价值”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按照方案的要求统一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推荐名额, 突出候选人的先进性和特色,以增强教学模范典型的影响力。

(三)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3日前提交候选人申报材料(附件:“天有名师”自荐表)至“办公室”,联系电话:8197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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